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征集光明区2025年度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为引导辖区经营主体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进一步推动《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235-2022)在企业落地应用,现面向光明区各企业、各园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单位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成立2年以上且在光明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 (三)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在行业内有一定领先优势。企业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或技术拥有核心竞争力,园区运营能力、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较强; (四)配备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五)开展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较强; (六)同意持续向社会公众分享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关经验做法及维权案例。 二、试点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二)总结各项商业秘密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先进经验; (三)试点企业实施《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DB4403/T235—2022),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方式。 三、试点任务 (一)企业试点任务 1.成立商业秘密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和兼职商业秘密管理人员; 2.制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 3.识别商业秘密信息并进行分级; 4.划分涉密办公区域并采取物理保密措施; 5.建立涉密人员管理流程,完善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并修订相关文书; 6.对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涉密信息系统及软件采取保密措施; 7.制定管理体系检查、评估、改进工作计划; 8.制定商业秘密泄密管理流程及应对预案; 9.参加相关调研、咨询、答疑、指导活动; 10.完成商业秘密管理标准实施工作报告; 11.接受现场评估与考察。 (二)园区试点任务 1.成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组织,配备专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人员; 2.建设商业秘密保护专用公共服务场地; 3.制定内部组织工作机制、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4.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咨询工作方案; 5.参加相关调研、咨询、答疑、指导活动; 6.接受现场评估与考察。 四、报名方式 试点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18:00,请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单位将申请书(见附件)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gmzlk@mail.amr.sz.gov.cn。(联系人:代工;联系方式:0755-88211093) 特此通知。 附件:1.光明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申请表(企业) 附件:2.光明区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申请表(园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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