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资产情况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含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920.14亿元,增长25.23%;负债总额418.01亿元,增长48.53%;所有者权益502.13亿元,增长10.77%;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96.63亿元,增长11.13%。市级国有企业资产555.34亿元,增长19.84%;负债295.8亿元,增长38.10%,所有者权益259.54亿元,增长4.15%。2022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和净资产保持平稳合理增长态势,年末资产负债率为45.43%,5年来都比较平稳,处于合理可控范围。2.2022年度经营效益情况。2022年度,全市企业营业收入86.82亿元,降低1.41%;实现净利润亏损0.95亿元。2022年度利润总额亏损5382.14万元,减少115.72%。2022年度,全市企业营业收入86.82亿元,同比降低了1.41%;实现净利润亏损0.95亿元。市级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3.46亿元,利润总额-0.72亿元,净利润亏损1.07亿元。3.市属国有资本投向、布局情况。全市国有企业实收资本175.0亿元(其中国有资本125.6亿元),市本级实收资本57.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43.9亿元)。(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1.资产负债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茂名市全市共有七家国有控股参股(加权平均国有持股比例为10.26%)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846.99亿元,增长4.22%;负债总额764.53亿元,增长4.06%;所有者权益82.45亿元,增长5.67%。茂名市属四家国有控股参股(加权平均国有持股比例14.26%)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330.08亿元,同比增加2.28%;负债总额294.34亿元,同比增加2.07%;所有者权益35.73亿元,同比增加4.11%。2.2022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市属四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22亿元,增长2.01%;实现利润总额2.59亿元,增长6.63%。(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1.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负债总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097.48亿元,增长3.76%;负债总额211.51亿元,下降31.34%;净资产总额886.23亿元,增长18.16%。其中,各县级市(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611.78亿元,负债总额131.91亿元,净资产总额479.86亿元;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85.7亿元,负债总额79.33亿元,净资产总额406.37亿元。2.资产规模与结构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国有资产总额1097.4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44.22亿元,占比22.25%;无形资产36.43亿元,占比3.32%;固定资产182.76亿元,占比16.65%;在建工程101.47亿元,占比9.25%;公共基础设施519.68亿元,占比47.35%;其他资产(长期投资、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PPP项目资产)1.60亿元,占比1.45%。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82.76亿元中,房屋和构筑物账面净值127.46亿元,占比69.74%;设备账面净值47.11亿元,占比25.78%;其他资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等)账面净值8.19亿元,占比4.48%。3.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设施净值519.68亿元,政府储备物资价值0.08亿元,公路18594.37公里;城市道路46.92公里,城市桥梁2座;公共厕所79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61个;文物文化资产823件(处);保障性住房900套。(四)自然资源资产情况1.土地资源我市2021年国土调查总面积约1145179.8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66,066.70公顷,供应各类国有建设用地440.71公顷,实际入库土地出让金金额64.36亿元(其中市本级25.98亿元),完成实施土地储备面积347.05公顷,完成生态修复47.19公顷。2.矿产资源全市发现矿产种类53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42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地307处,其中大型矿产地有10处,主要优势矿产有高岭土、油页岩、地热、锡、金、钛铁矿、南方玉、建筑用(粉料)大理岩等。累计建成绿色矿山41家,全市矿产资源专项收入4.07亿元。3.海洋资源我市大陆海岸线179.19千米,已确权海域面积为2415.87平方千米。全市有21个海岛,海岛面积268.31公顷。市本级3宗市管用海项目征收2022年度海域使用金368.06万元。4.水资源我市2022年水资源量为134.8亿m³,其中地表水96.6亿m³,地下水38.2亿m³。全市共有河流643条,总长5362公里;1宗大(1)型水库(高州水库,库容12.8亿m³),1宗大(2)型水库(罗坑水库,库容1.13亿m3),12座中型水库总库容2.93亿m³。5.森林资源全市森林面积63.74万公顷,森林蓄积量3383.4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5.78%。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工作的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和建议,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大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制度,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市政府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政府与人大之间、同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二是加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方面,强化开采监管,合理开发矿产资源。202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茂自然资发〔2022〕184号)、《茂名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实施方案》,规范我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积极引进专业的技术人才,充实基层所巡查力量。海洋资源资产方面,积极做好项目用海服务保障工作,严格管控海岸线开发利用,全力推进我市海砂出让工作,2022年完成征收市管3宗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368.06万元。生态修复方面,加快推进生态修复规划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茂名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初稿已经完成。加快推进茂南区羊角镇、高州市曹江镇、化州市杨梅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批复工作。三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攻坚,坚持“集约化发展、专业化运营、精益化管理”原则,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造血”功能和盈利能力。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企业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效能,厘清国资监管和国企经营的权责边界,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推动企业各项重点工作,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截至2023年4月,全市已经承接23个项目,承接投放金额47.29亿元。四是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工作。全面开展“暖企业行动”,加大信贷投放力度,2022年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向实体企业减费让利2700万元。发挥财政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助企纾困,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累计完成转贷金额24.82亿元,为378家企业提供了632笔转贷资金。善用各项货币金融政策,为实体经济注入强心剂。五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各类资产统计报表的集中会审制度。加强制度建设,2022年出台《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有关财税法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2021年财会监督检查发现的茂名技师学院擅自出租国有资产、未经审批延长租赁期限、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缴库550.48万元,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抓好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工作,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效率,盘活存量资源资产,研究对市区内具有良好商业氛围的临街办公用房等资产进行回收。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1.聚焦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始终,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按股权关系理顺2家企业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头雁”工程和党员先锋工程。2.狠抓重塑重构,稳步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印发实施《茂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制度》《茂名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等文件,市属44户国有企业完成董事会应建尽建。二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成市发展集团组建工作和市建筑集团及其下属3户子公司国有资本全面退出工作,推动市国资公司与广州人才集团合作成立茂名人才集团。三是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愿调研,印发《茂名市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四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印发《茂名市属国有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市属各级国有企业经理层签约率达100%。五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印发《茂名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年版)》,将部分职权下放企业,发挥企业自主作用。截至2022年底,市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主体任务全面完成。3.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强化国有企业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对市发展集团(原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以及部分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完善全市(含各区、县级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财务快报工作。加强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印发实施了《茂名市国资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健全了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制度。根据《茂名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4.强化资产管理,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持续紧盯大型企业开展招商活动,全程做好项目引进落地的前期对接工作,努力将我市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盘活存量资产和已回收的存量资金注入国有企业,支持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其中,通过调整财政存量资金,2022年已向市发展集团注入6000万元资本金、向茂名港集团增加1.50亿元财政补助,用于纾困国有企业经营现状,充实壮大市属国有企业经济实力。截至2022年底,新增融资119.80亿元,用于我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民生工程等方面建设。(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1.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茂名市辖区三家农商行和国鑫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分别行使决策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建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考核评价机制,考核评定结果与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高管绩效薪酬挂钩。落实出资人职责和约束机制,农商行建立主要股东评估工作机制和大股东信息档案。为更好盘活粤科粤茂基金存量资金,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粤科粤茂基金实缴规模由2亿元减至1.5亿元,各合伙人按照原实缴出资比例调减实缴出资额,更好地满足在茂名重点项目的投资需求。2.积极履行社会责任。2022年,茂名市市属四家国有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共计16462.22万元。茂名农商银行累计投入资金超500万元,组织参加创文创卫志愿者活动近2000人次,全力配合市委市府创文创卫相关工作。加大对扶贫、脱贫等方面的信贷资金支持,累计发放扶贫脱贫小额贷款1260户4600万元,累计投放妇女创业贷款46900万元,妇女创业贷款的年增量、余额连续9年取得全省第一名。在辖内镇(街)投放“粤自助”政府服务自助机698台,实现“粤自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在辖内行政村(居)全覆盖。(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1.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管理制度。一是理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从制度源头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职责权限与监管机制,同时配套明晰了各监管级次的违规范围和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建立资产全生命周期制度管理体系。制定了《茂名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施配置标准(试行)》《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法》《关于转发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统一管理办法》文件,有效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合规,保障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三是重新修订《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执勤执法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办法》,有效管控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运行情况。2.突出监管实效,促进规范有序。一是全面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分领域七大方面29个小项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对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开展全面复查,完成全面整改,深挖根源,使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在建工程转固等各环节无缝衔接、不留漏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新增已交付使用在建工程转固金额达21.7亿元,有效解决在建工程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比例偏高问题。二是清查河西片区资产,提高闲置资产利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盘活闲置资产,市本级组织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位于市区河西片区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共排查21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6个企业的1036处土地和房屋、商铺,并就闲置土地、房屋、商铺提出处置意见。3.强化统筹力度,提高管理效益。一是积极落实疫情减租政策。2022年我市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共减免租金4776.10万元,惠及3399户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强化办公业务用房统筹调配。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以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管理为突破口,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22年我市调整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715.71平方米。三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闲置率,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2022年市本级租金收入0.57亿元,比2021年增长21.28%,主要因为市场物业管理处将原直接上缴国库的市场租金1306万元缴入财政专户。取得处置收入0.66亿元,比2021年减少66.33%,主要因为2021年公路系统改革实现的土地处置已基本完成,上缴收入1.81亿元;2022年收入上缴0.6亿元。(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1.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补平衡要求,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所需的耕地指标5864.9亩,有力保障了新建茂名东站至博贺港区铁路建设项目、阳信高速茂名段等共87个建设项目用地。扎实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茂南区羊角镇国家级和高州市曹江镇、化州市杨梅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已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积极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已完成《茂名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主报告初稿编制,初步建立了全市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自然资源部同意正式启用该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2.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茂名市全面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开发建设活动,2022年度茂名市无新增围填海项目。批复8宗用海项目,用海面积共计301.102公顷。征收2022年度3宗市管用海项目海域使用金368.06万元。启动了放鸡岛西南侧海域CB22-01矿区海砂出让前期工作,开展CB22-01矿区海域面积2.199138平方千米范围的海砂储量勘查3.科学保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一是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我市民生实事矿山治理复绿任务,2022年我市矿山石场治理复绿面积任务7.13公顷,已完成治理复绿7.23公顷,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茂名市油页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被评选为广东省第二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市完成2021年度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填报率100%。二是加强水利资源保护。明确各区县203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年用水总量牢牢控制在省下达的28.28亿m³红线内。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完成264个涉嫌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全市共设置市县镇村四级林长11702名,聘用护林员1876名,落实监管员3497名,建立公示牌1653块。高州市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电白区、化州市、信宜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部门横向协作。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共审批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采伐蓄积量约3.4万立方米。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共审核、审批林地199个,使用林地定额共1055.49公顷(含国家备用定额),排在全省第四位。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方面一是企业造血功能弱,盈利能力不足。企业资产质量较低,大部分是因融资需要注入的土地等资产,资产效益低。主营业务尚未取得有效扩展,没能形成新的增长点,经济效益不明显。二是企业偿债压力大,再融资较为困难。截至2022年底,市属国企现有有息债务本金92.61亿元,主要集中在市发展集团、茂名港集团、茂名高新发展集团、市水东湾控股,偿还高峰期集中在近3年,偿债压力较大,融资能力受到制约,提供新的融资较为困难。三是国资监管力量不足,现代企业制度未真正建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仍需继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仍需加强,外派董事工作仍需优化。企业对董事会的作用认识不够,董事会的工作仍需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部制衡作用未能得到很好地发挥。(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农商行资产负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避免出现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二是两个基金(粤科粤茂基金、粤茂农业基金)以投资促招商效果不明显,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三是国鑫担保公司资本金较小,且放大倍数较小,同时职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内部控制需要加强。四是金融资产审计监督工作需要加强。(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一是部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工作形势发展和情况改变,部分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在具体实施中已经不适用,个别资产配置标准相较市场价格偏低。二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随着资产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量的增加,资产管理工作难度同步提升,但是各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并未实现思想认识的同步提升,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普遍缺乏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与独立的资产管理岗位,反映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的现状。三是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家底不清等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部分单位管理责任不到位,仍存在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审批,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益未及时上缴,经营性国有资产未移交统一管理等情况。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原因,部分单位存在土地和房产原始资料不全影响资产确权、资产录入等问题。(四)自然资源资产1.耕地保护方面:主要体现在落实耕地“双平衡”压力较大。一是因种植果树、林木等收益比较高,农民对耕地种植积极性不高,导致耕地农业结构调整为园地或丢荒后变为林地,而各地财力不足,群众对恢复耕地意愿不高,耕地恢复工作推进难度大。二是我市优质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近年来建设开发强度大,补充耕地及垦造水田等项目实际可开发利用后备资源不足,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面临较大压力。2.矿产资源方面:城市地质调查程度不足,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需求。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开发利用方式仍较粗放,优势矿产开发不足。绿色矿业发展建设力度亟需加强,矿山生态有待进一步保护修复。3.水资源方面:一是农业用水效率偏低。2022年农业用水量20.24亿m³,占全市总用水量的80.7%。全市现状农业用水缺乏规范化管理和计量,且农业灌溉存在部分随意取用水、排水现象,影响农业用水统计工作及农业水费收取,在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设备的普及方面仍存在较大节水空间。二是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十四五”期间我市虽然能将用水总量控制在28.28亿立方米以内,但个别区县已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值,如茂南2022年用水量为3.4亿立方米,控制指标值为3.76亿立方米,高州市2022年用水量为5.85亿立方米,控制指标值为6.35亿立方米,化州市2020年用水量为5.94亿立方米,控制指标值为6.15亿立方米。根据水法的要求,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将严重影响各地的经济发展。三是河长制保障能力有待加强。河湖常态化治理还有待加强,管控任务仍然较重。3.林业资源方面: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建设发展项目对林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造成林地的保护与开发难以平衡。二是部分工作任务推进合力不够。个别地方没有强化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林长办统筹协调不够,相关部门单位没有按照职责分工解决问题。三是个别地方执法力度不够。个别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因认识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等原因,在衡量生态保护与地方发展的关系时,片面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惩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力度不够。四是林业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都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但是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仍然较弱。比如在查处森林督查时,发现许多违法主体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特别是村民在建自住房屋时,错误认为是自己的山林,不需要办理用林手续。一些企业单位认为已办理了建设用地手续,不用再办理用林手续,拒绝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查处。五、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国有资产管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强化职责担当,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向治理转变。(一)强化党建,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确保党组织在国企国资改革、金融企业做大做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把好关、掌好舵、用好人。积极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政治作风建设和资产业务学习,以党建工作促进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开展领导干部国有资产离任审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持续推动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提升。(二)深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攻坚。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补短板强弱项,提升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完成质量。牢固树立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坚持“集约化发展、专业化运营、精益化管理”原则,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打通“融、投、建、管、运”全链条体系,持续提升“造血”功能和盈利能力。加强与央企、省属企业等行业领军国企合作,学习借鉴他们先进的生产技术、精细的成本管理、有效的激励措施、严格的考核机制,争取强大的资金支援、技术支撑、项目支持,千方百计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出台《茂名市推动市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通过加强国资国企党的领导和内部治理,做优国资国企布局结构和经营管理,做大国资国企规模和效益等措施,积极推动市属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争取在2025年实现企业资产总额超千亿元。二是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效能。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和国企经营的权责边界,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有效防控财务、债务、队伍等各类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定期排查梳理,提高风险识别、检测预警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企业规范、科学、高效经营。动机制转换,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营效益。完善选人用人体制机制,坚持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谋划推进市属国企市场化选聘配备负责投融资和运营的副总经理相关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国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领学带学督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党中央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到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具体工作之中。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推动基层党组织聚焦党建主责主业,推动基层党组织从“全面领导责任”到“全面主体责任”转变。强化党委定期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强化督促落实,严格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努力促进国企党建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主动性、提高执行力。继续实施“头雁”工程,落实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制度,强化国企基层党务干部的学习培训。加强基础保障,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加强考核问责,继续实施党建考评结果与国企负责人薪酬待遇直接挂钩的机制。(三)理顺体制,推动金融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一是组织人员到外地金融国有资产(资本)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城市进行调研学习,包括国有金融管理体制、农商行、创投基金、产业投资等,积极推动国有金融资产(资本)做大做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理顺和完善我市国有金融资产(资本)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0〕13号)文件精神,下一步探索理顺管理机制,主要是明确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问题,同时发挥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茂名监管分局、市发改局职能作用,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包括农商行、担保公司、政府产业基金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避免出现财政风险。三是探索采取国资LP和市场化AP形式创建地方产业基金,搭建产业、政策、人才、创投和财政绩效一体化运营管理体系。四是每年度开展国有金融资产(资本)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四)加强管理,推动行政事业资产提质增效1.优化资产配置,增收节支。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统筹政府性资产,继续推动闲置资产盘整盘活工作,强化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有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二是不断完善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各项资产配置,节约的资金优先安排落实“三保”支出、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2.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效能。结合各项制度执行过程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研究加快修订资产配置、招租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制度在资产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堵塞资产管理制度“漏洞”。3.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管理。一是结合系统信息化建设,优化资产管理手段和方式,把国有资产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置于有效的监控之下,推进国有资产动态跟踪管理。二是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委、审计部门的配合,进一步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督促单位将出租出借收入及时上缴。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严控打非,推动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利用1.空间规划方面。按时按质量完成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做好规划调整工作,提高调规效率,为全市各类产业、民生、储备供应等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保障。2.耕地保护方面。积极推进新一轮垦造水田工作,保障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强耕地保护业务培训,多形式多渠道组织专题培训班,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继续做好耕地保护卫片动态监测监管等工作,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各种耕地“非农化”的违法行为。3.矿产资源方面。全面建成符合绿色矿业标准体系的绿色勘查、开发新格局,基本实现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矿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达到较高标准,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矿业智能化勘查开采和监测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建设实现同步协调发。4.海洋资源方面。持续做好重点项目用海的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加强对自然岸线保护管控,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补制度。加快落实我市海砂开采挂牌出让工作。5.水资源方面。依法推进完善水资源计量管理工作。研究推进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进节约用水宣传,加快提升群众的水法治意识和节水意识。加强水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强化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研究推进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6.森林资源方面。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科学开展督查考核激励,强化结果运用。全力推进茂名市智慧林业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以森林督查、“林草湿”监测等工作为抓手,以督查发现问题为导向,形成层抓层落实工作机制。建立林长森林督查重难点案件包案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林地分级和林地定额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审核审批林地,大力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新修订的《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市政府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落实、谋发展、求突破,努力推动茂名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建设产业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新增长极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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