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揭就业创业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建立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揭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列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揭就业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优惠政策,同时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示范引领效应。第八条附则(一)申请返乡安家补贴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自主创业的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申请人未享受过我市其他类别人才补贴政策。(二)本措施所指用人单位需在揭阳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中央、省驻揭单位和外地单位驻揭分支机构和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相应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三)《揭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措施》于2024年2月3日停止实施,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返乡安家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2024年2月3日起至本措施印发之日新申请的,按本措施规定执行。(四)本措施自2024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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