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江府办〔2018〕3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30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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