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市应急管理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下简称《目录》)进行了梳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现决定继续施行该《目录》,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8月1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将另行通知。

一键获取广东省政策资料

一键获取广东省政策资料

广东省招商引资

  • 招商政策

    招商政策

    立即咨询
  • 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

    立即咨询
  • 产业扶持

    产业扶持

    立即咨询
  • 惠企政策

    惠企政策

    立即咨询

电话咨询

400-166-3656

立即咨询,获取广东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园区招商引资,享专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