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揭阳市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2023〕5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经清理,《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揭阳市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存在不平等对待企业问题。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揭阳市促进产业发展“1+1+12”政策体系》(揭府规〔2020〕3号)、《揭阳市招商项目引荐专项奖励办法》(揭府规〔2021〕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揭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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