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河源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市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筹)农业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现将《河源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