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有关文件对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九条对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招投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我市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有关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茂府规〔2022〕6号)同时废止。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