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茂名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茂名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人员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协调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中心,市邮政管理局、气象局、通建办,市交投集团、农文旅集团等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局以工作专班办公室名义印发。二、主要职责统筹谋划全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及有关问题,强化工作任务督促指导;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低空经济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市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立实施军地民三方协同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全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建立健全全域低空飞行管理机制和运行规则;推动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布局和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培育推广低空飞行应用示范场景;组织推进低空经济运行支撑体系建设,指导各地低空经济工作开展。三、分工安排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管理、场景拓展、产业发展三个专项小组,按职责开展工作。(一)综合管理组落实工作专班部署要求,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专项小组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出台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负责与空域管理、民航管理等单位日常协调,构建军地民三方协同管理机制,协调全市全域低空空域分类、航线划设等管理事项。统筹城市空中交通试点等低空领域试点示范工作。协调低空飞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动省市平台互联互通。统筹低空经济产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智库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通建办。(二)场景拓展组监督管理全市低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协助通用机场、起降点报批及建设、试飞等工作,组织推进地面保障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低空智联网和数字低空建设。加强低空经济建设项目跟踪调度,落实资源要素保障,协调解决项目问题。培育低空应用示范场景。推动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公共服务、航空运动、农业农村、旅游和气象等方面的低空飞行应用及展会、保险、租赁等衍生服务,深化“百千万工程”信息综合平台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投资促进中心,市邮政管理局、气象局、通建办,市交投集团、市农文旅集团。(三)产业发展组推动全市低空制造产业发展,培育、引进一批具有领先科技实力与影响力的低空领军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与低空经济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提升低空制造产业链配套能力。统筹推进低空产业园建设。推动建立覆盖低空经济全产业链检验检测体系,支持市内适航审定机构提升适航审定能力和取证效率。积极推动低空经济技术攻关。组织推进低空飞行器中试平台建设。加强低空领域人才引育。强化与航空工业强市的创新合作。争创国家级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平台。统筹全市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招商引资。建设全市低空经济产业大脑,定期梳理全市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清单,开展低空经济精准招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市交投集团、市农文旅集团。四、工作机制(一)建立专班会议机制。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议召开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同意后由工作专班印发有关单位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二)建立常态协商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三)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成员单位每月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堵点卡点问题,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沟通衔接,重要工作动态及时报告专班领导。(四)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对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督办台账,定期跟踪调度,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工作压实推进。该工作专班为临时性工作专班,存续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制有关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局代章。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后续接任同志更替,所在单位及时向专班办公室报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9日